我國印章自上周時期萌發,至春秋戰國以后在社會中廣泛流行。期間,私印種類繁多,富于變化,蔚為可觀。從形狀上看有四方形、長方形、連珠型、葫蘆形以及龜形、不規則形等;從內容上看有姓名的、表字、名號、年號以及書畫、押字、鑒賞印等;從功能上看有佩戴作為個人憑信、有專用殉葬等。
負責皇帝印章管理的官名
秦之后,印章不僅在民間流行,還出現了官印。官印就是朝廷權力的體現,官印本身被視為權力獲得和行使的正當性、神圣性的一種根據。正所謂:“印,執政所持信”,似乎擁有了某種官印,也就理所當人的擁有該印所指示的權力。以秦始皇命李斯用小篆雕刻的傳國玉璽為例,秦滅后被劉邦所得,兩漢之際,代代相傳,號曰“漢傳國璽”。后來雖然此璽不知所蹤,但許多朝代的統治者卻爭相以求,甚至不惜假冒,捏造出重新獲得該璽的神跡。其目的很明確,就是要證明自己統治權力的正統性、神圣性。
也正因為玉璽印章的重要性,秦朝時期就出現了專門管理印章的官職:“符璽郎”漢唐以來相襲沿用,其職主要是監管玉璽,位雖卑但職重。
明代之后,明太祖洪武十七年(1384年)。印章管理工作被歸納到司禮監當中。作為明朝“十二監”之一的后勤部門,有提督、掌印、秉筆、隨堂等太監職位。其中掌印太監就是負責皇帝玉璽使用審核。
現代印章管理職位
如今,印章不僅作為政務部門的權力象征,在企業單位當中也同樣具有表征作用,為了避免企業在對外開展經濟活動過程當中,印章被私蓋、盜蓋從而引發經濟、法律的糾紛。企業也會設立專門管理印章的部門,中小企業雖然沒有太多印章需要管理,但還是會讓出納、會計、文秘等人員兼職保管相關印章。